026年6月3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第295-VIII号《关于就完善劳动立法问题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部分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法律》正式签署。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典》修正案:对雇主有哪些变化
2026年6月3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第295-VIII号《关于就完善劳动立法问题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部分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法律》正式签署。该法律目前尚未生效,但雇主应提前为内部文件和相关程序的调整做好准备。
该法律自2026年8月4日起施行,其中有关筛查的部分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1. 明确病假或社会假期间“最后工作日”的确定方式
相关修改涉及两类人员:法人执行机构负责人以及其他员工。
执行机构负责人:
• 如果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而最后工作日恰逢负责人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期间或社会假期间,则病假/社会假结束后的次日视为最后工作日;
• 如果双方均未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疾病/休假情形除外),合同将自动延长,直至创始人/授权机构就新任(或现任)负责人作出决定。
其他员工:
• 现在法律也明确规定普通员工适用同样的规则:如果最后工作日(班次)恰逢病假或社会假期间,则相关假期结束后的次日视为最后工作日。
这对雇主意味着什么:
如果劳动关系原定终止日期恰逢员工病假或社会假期间,则不得在该日直接终止劳动关系,无论是普通员工还是执行机构负责人。建议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这一规定更新内部规章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相关命令的模板。
2. 拒绝录用需要提供书面理由
《劳动法典》第25条新增以下规定:
• 如果雇主拒绝与第25条第1款所列优惠/受保护类别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包括孕妇、有三岁以下子女的人员、未成年人及残障人士,该人员有权要求雇主书面说明拒绝录用的理由;
• 雇主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关说明。
这对雇主意味着什么:
仅口头表示“不录用”将不足够。我们建议记录并保存拒绝录用的具体理由,以确保公司在接受检查或发生争议时能够提供相关决定的书面依据。
3. 变更劳动条件——书面通知
修正案明确规定,雇主依据《劳动法典》第46条第2款所规定的情形向员工履行通知义务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即纸质文件或经电子数字签名(EDS)认证的电子文件。
这对雇主意味着什么:
从形式上看,这并非全新的要求,但现在该要求已被直接写入法律。这将降低在检查或劳动争议中口头或非正式通知被认定为不符合要求的风险。我们建议在HR程序中明确规定此类通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纸质或经EDS认证),不要依赖即时通讯软件中的聊天记录或口头约定。
4. 与承担物质责任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承担物质责任的员工主动辞职时的程序:
• 通知期限届满后,员工有权停止工作,雇主必须向其提供相关文件并支付应付款项;但因承担物质责任的员工本人原因导致财产(文件资料)交接尚未完成的情况除外;
•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为财产(文件资料)实际完成交接之日;
• 同时,法律明确要求雇主在通知期限内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组织完成财产交接。
这对雇主意味着什么:
一方面,如果财产交接因员工本人原因而延误,雇主现在拥有合法依据,可以不在原定日期立即办理离职手续。另一方面,法律要求雇主证明其自身已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组织财产交接。我们建议提前在公司内部制度中明确承担物质责任人员进行财产交接的程序和期限,以避免因雇主未采取行动而产生争议或索赔。
本概述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情况的法律咨询。我们很乐意与您进一步讨论这些变化将如何影响贵公司的内部文件和相关程序。
本期 Legal Alert 由以下人员编制:
Svetlana Shtopol — Salus Legal 合伙人
Tolkynai Shynazarova — Salus Legal 高级律师